一、法令依據

本更新單元於民國89626日臺北市府公告(府都四字第8904521800)之更新地區-「中山北路、市民大道西北側更新地區」範圍內,適用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並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檢討。

 

二、申請獎勵容積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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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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