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本案更新期間擬採異地安置,更新後採原地安置,暫不發放租金補貼及提列拆遷補償費用,未來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拆遷補償費擬依據『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物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提列。
二、其他土地改良物之補償與安置
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41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擬定舊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未來將依其現住戶之意願分別辦理現地、異地安置或協議以現金補償,唯其居住面積涉及容積獎勵及拆遷補償費等部份將以實測面積為準,並於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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